繼“碰瓷男遇到女司機”後,碰瓷又出新版本——“大媽跑向公交車”。事發後,司機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。此時,附近的店主勸司機說:“你別太擔心,這大媽先後在三分鐘內向5輛車子靠近,但都沒撞上,就你這個撞上了。”(7月23日《信息時報》)
  這位大媽很幸運,在如願以償撞上公交車之後,公交車也如願以償地停了下來,她的命還在。近幾天網絡上瘋傳的“男子卧馬路欲碰瓷,遭女司機徑直碾壓”事件中,碰瓷的男子就沒有這麼幸運了,即使不死恐怕也是重傷。倒霉還有那位女司機。如果沒有另一輛車上的行車記錄儀,女司機恐怕百口莫辯,她的清白恐怕也就永遠不可能洗清了,甚至連她本人都有可能納悶上一輩子,想不通為什麼會發生這麼一檔子事兒。
  但是,即便明白了事情的原委,女司機也只能從心理上、道義上減輕一些負擔和自責,該負的法律責任恐怕還得負。有法律人士對此表示,從法律的角度來看,不能考慮碰瓷男子的動機,而應考慮其行為,如果其沒有違反交通規則,那麼,女司機就要負全責,如果該男子死亡,女司機還涉嫌交通肇事罪。
  如今,網上行車記錄儀的銷售已經越來越火爆,商家通常把它描述為“對抗碰瓷者的利器”,可是,從現實來看,即使有了行車記錄儀,也很難對減輕當事人的責任產生多大的作用。或者說,除了讓當事人被訛詐得更明白些,別無他用。
  可是,社會上靠碰瓷賺錢的人是越來越多了——至少見諸媒體報道的是越來越多了。因此而造的傷亡事件,雖然是碰瓷者所不願見到的,但對被碰瓷者來說則更是無妄之災。那麼,難道他們除了乖乖賠錢甚至坐牢,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?
  現行的法律和保險賠付的原則,是基於路人弱勢、車輛駕駛人員強勢的假設而制定的。現實中,強弱態勢也確實基本如此。但是,在碰瓷事件中,“強勢的一方”其實很弱勢,而“弱勢的一方”卻很強勢,甚至“弱勢的一方”還有可能是團隊作案,有人碰,有人冒充家屬討價還價。在這種強弱易勢的情況下,如果仍然堅持原有的強弱觀,對於無辜的駕駛員一方,恐怕就有失公平了。
  在汽車越來越普及的今天,尤其是在相應的法律法規存在盲點的情況下,碰瓷現象不可避免地會增長——這是一個誰都不願看到,但卻不得不接受的現實。正如家庭財產的增加引致了入室盜竊的增加,而入室盜竊的增加催生並繁榮了防盜門產業一樣,碰瓷現象的增加,也必然會催生行車記錄儀的普及和該產業的繁榮——現實中的熱銷已經證明並將繼續證明這一點。
  但是,把更多的竊賊防在門外的顯然不是防盜門,而是對竊賊施以刑罰的嚴厲的法律,沒有法律,再堅固的防盜門也是防不住強悍的竊賊的。同樣的道理,技術再先進的行車記錄儀也無法防住碰瓷者,必須有相應的法律對碰瓷者施以嚴厲的懲罰,才能讓碰瓷者收斂,無辜的駕駛人員才能免於無妄之災,才能還社會一片清靜。
  文/張楠之  (原標題:防碰瓷,不能靠行車記錄儀。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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